剛剛走去河濱公園運動,經過附近一間土地公廟。
正在播露天電影耶。好懷念喔,是小時的兒時記憶,沒想到
上來台北這麼久,還能看到這種露天布幕的早期電影。
(好像最近是福德正神過生日,所以...)
剛剛在路上邊走邊想,
真的很抱歉又問了 ><。
一來是真的忘記,看到你回的,才想到"對吼",上次你就已經回答這個問題了。
二來可能是我內心對於你的回答覺得好像沒有獲得答案,所以還是
一直產生疑問吧? 一對夫妻到底會是什麼原因走上離婚,
沒有小孩會是一個因素嗎 或者會不會因為有了小孩成了兩人之間的生活
調劑,就不會離婚? 到底是處在什麼情況下能讓人做下同意離婚的這個協議。
如果因為情緒化,提議要離婚但其實是一種想要獲得對方注意的口號,
演變成竟然真的讓另一方同意而又後悔,又該怎麼辦?
對不起, 我以後不會在問了(認真), 我很抱歉,我覺得我沒考量到你的感受
真得很對不起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